成功竞得京牌小客车后,不能继续使用该小客车原有号牌号码,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完成过户后重新申请新的号牌号码。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因本市法院司法拍卖本市号牌小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买人须符合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条件,竞拍成功后买受人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指标管理机构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原车辆所有人不能因此获得更新指标。
”也就是说,最终买受人购买车辆后,只是获得了购车上牌的资格,不享有原车号牌号码,需要重新申请新号牌号码。原车主亦不再获得更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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